行业动态|Industry News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3·15”特辑③ 家装识别消费陷阱?“避坑”指南来喽!

发布:小编 浏览: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未央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结合审理的家庭装饰装修领域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梳理了家装消费场景中存在的陷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某装饰材料公司成立于2017年,在张某诉该公司壁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该公司仅有一名自然人股东,2022年新增经营异常信息,存在风险总量8条。而张某在签订合同前并未查看该公司相关信息,轻信大额优惠承诺并预付了合同价款总额的70%。该公司收到款项后屡屡推诿且未按约发货安装,直至失联。张某无奈诉至未央法院请求退款。

  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前要多方考察,选择信誉好、经营正常、实力雄厚的装修公司,以防对方半路“失踪”。

  在杨某与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某电器有限公司净水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杨某未及时索要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导致其必须要提交其他证据才能佐证与两个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消费者要及时向销售方索要、签订书面合同及发票等可以证实双方合同关系的重要材料,也是发生纠纷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在邢某与某五金卫浴经销处、某商场淋浴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其在向某五金卫浴经销处支付购买淋浴房全款后,对方迟迟不发货直至失联,故将该经销处及所在的商场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未央法院。审理查明邢某并未将款项缴纳至商场收银台,而是直接微信转账给该销处经营者个人,法院遂驳回了邢某对该商场的诉讼请求。

  消费者要注意付款时避免现金交易,通过转账、交付至统一收银台等方式避免风险。

  在蒋某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其支付了装修价款8万余元,但该公司仅完成墙地固及部分墙体砌筑后就撤场,故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经审理,发现双方对于装饰装修涉及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及其价格、工艺等都进行了详细约定,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后,法官认定无需鉴定评估即可作出判决,遂依法支持蒋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消费者应当与装修公司就装修的项目、标准、工艺等进行尽量详细的书面约定,并在完成每一项内容后及时确认,以免出现纠纷时需要通过鉴定等程序确定价格,加大诉讼风险。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